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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04

为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我院将推动研究生的学科和科技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多方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竞赛范围

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范围包括我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和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等。校级以上学科和科技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和科技竞赛由研究生院和学校其它部门主办。

三、竞赛组织与参赛

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研究生,鼓励研究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由研究生院宏观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负责校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落实竞赛获奖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学科和科技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评委的推荐和遴选工作;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学院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竞赛前对参赛研究生进行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各项保障等工作。

四、参赛经费

研究生院将加大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多方面筹措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经费。

五、有关奖励

1. 在全国和省级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研究生院对获奖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此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奖优先;

(2)选拔硕博连读生时优先;

(3)就业时重点推荐;

(4)经导师同意,可折抵一门选修课(2--3个学分);

(5)折抵省级刊物学术论文一篇(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2.在校级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还享受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奖优先考虑的优惠政策。

3.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讲课、竞赛期间教师值班、竞赛工作相关人员等将酌情给予补贴和奖励。

六、企业赞助

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七、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