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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实施意见(试 行)

发布日期:2014-11-07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实施意见(试 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留学生本科培养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趋同管理、严格要求、热情帮助、适当照顾”的原则,特对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本实施意见依据 《9号令 》23 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和其他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对外国留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原则上需制定专门针对外国留学生的培养方案。

(三)除有专门外国留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外,外国留学生课程修读应参照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并同时按照如下“相关课程修读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课程修读要求

(一)必修课程

1.所有外国留学生必须修读《中国概况》和《汉语》两门课程,该两门课程纳入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方案的I类通识课程中。

2.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外国留学生必须修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三门课程。

(二)免修课程

1.所有外国留学生原则上可免修以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学术英语》、《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

2.除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其他外国留学生原则上还可以免修以下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三)选修课程

外国留学生可选修专门针对自身心理和文化特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国际交流学院负责选修课程的教学安排,该类选修课程纳入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方案的II类通识课程中。

四、实习实践

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对于不适宜外国留学生进行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应在培养方案实施中适当进行调整。

五、毕业要求

外国留学生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及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修读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六、本实施意见从 2015级本科专业外国留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本实施意见有关课程学分信息

教务处

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


附件:本实施意见有关课程的学分信息

类别

序号

课程

学分

学时

必修课程

1

《中国概况》

6

96

2

《汉语》

12

192

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必修而其他专业可免修的课程

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2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6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的课程

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7

《大学英语》

9

144

8

《学术英语》

2

32

9

《形势与政策》

2

32

10

《军事理论》

1.5

36

11

《军事技能训练》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