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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04

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允许在校学生在一定原则下选择专业,学生入校一年后,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选择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申请选择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本科(一本)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

2、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

第四条 理工科类、按理科招收的文科类学生可选择全校各专业;文科类学生限选文科专业;按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可互选;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3、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学生。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凡需选择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七条 各学院接收选择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10%。

第八条 选择专业的具体程序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选择专业学生的人数。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初公布当年转专业计划;

2、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向各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教务办在五月初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五月下旬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另定,特殊类专业需加试。教务处在划定单科考试分数线后,按统一考试平均成绩(占50%)和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占50%)综合排序,向各学院送交学生名单;六月底各接收学院按规定人数择优录取,教务处审核、公布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否则取消资格;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选择后的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7、其他手续按《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应适当补修转入专业一年级课程。具体需补修课程,由转入学院依据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情况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转入专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