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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清明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 号)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2 年清明假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4 月 5 日(星期二);
4 月 2 日(星期六)补上 3 月 23 日(星期三)的课,4 月 3 日(星期日)补上 3 月 24 日(星期四)的课,其他没有教学安排的师生正常休息;
4 月 4 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二、工作要求
1.清明节期间,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昌、非必要不跨区。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清明节前后线上线下教学工作,及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2.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动态精准掌握师生身心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做到人员信息和行程轨迹等健康管理信息底数清、情况明。
3.保卫处、国实处、后勤处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巡逻,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4.保卫部门要严格落实进出校人员“四验一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进出校人员的审批报备。校内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各单位要教育师生严格遵守祭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网络祭扫、非实地祭扫,降低输入性、聚集性感染风险,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度过一个平安、文明、有序的清明假期。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 日